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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甸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

发布时间:2020-02-27 19:46:24 阅读: 来源:灌木厂家

近日,寿县人民法院小甸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,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,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。

贾安(化名)诉称:2007年11月1日上午,其受贾胜雇佣为贾磊家拆除旧瓦房,因墙面突然倒塌,将其砸伤。后经入院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,经两次手术治疗共花去医疗费30000余元(贾胜、贾磊已支付该费用),2014年元月,因髋部疼痛再次入院,诊断为左股骨头坏死,经手术治疗花去医疗费50792元。后其左全髋关节置换术被鉴定为捌级伤残。其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,贾胜、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,为维护其自身权益,特具状起诉,要求判决贾胜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9460元,并承担本院诉讼费用。

贾胜(化名)辩称:2007年致贾安受伤一事,已经经安徽省寿县小甸镇某村村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终结,并已赔付贾安24600元。贾安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有防护不力的过错,应承担相应责任。发包人贾磊在本案中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贾安因左全髋关节置换术造成捌级伤残与2007年的受伤无因果关系。

贾磊(化名)辩称:贾胜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无法律依据。贾安要求赔偿的项目过多和标准过高,且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。

本案在审理过程中,经本院主持调解,贾安、贾胜、贾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:

经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,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:贾胜于2014年12月4日一次性支付贾安赔偿款32000元(已付),贾磊于2014年12月4日一次性支付贾安赔偿款28000元(已付);贾安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;双方别无其他纠纷。双方对案件处理结果均比较满意,至此,原、被告之间的纠纷就此圆满终结。(作者:汪孟林 朱家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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